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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老婆 為色碟休夫 取自蘋果日報 在1995年的春天,我和交往2年的丈夫離婚了。離婚的原因實在是非常好笑,只是我受不了他喜愛看色情影片的壞習慣。他原本不以為意,以為我只是跟他鬧著玩。但是由於我是個基督徒,對聖潔有相當的要求,和基於對自身身體的保護,所以我毅然簽下離婚協議書,從遙遠的東馬回到台灣。 離後思夫重度憂鬱 先生一直苦勸我回到他身邊,他的心痛苦不堪,思念我的打擊,讓他常常越洋電話,情書一封一封的寫來。我對他百感交集,由於在台灣找到了好工作,家人對先生厭惡不已,完全拒絕他再來找我。我心想已經離婚簽了字,就好好斬斷情絲,好好的過自己的嶄新人生。由於我離婚時才28歲,身邊不乏有新的追求者,但是對先生仍有摯深的愛意,常常輾轉難眠,思念的深情使我得了重度的憂鬱症。 浮萍╱台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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