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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專欄

什麼狀況下,可請求離婚 ?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 重婚者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泛指男女/ 男男 / 女女之間)
3.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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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社會中,常存在一些讓人煩惱的問題,例如夫妻情侶感情問題;親子之間互動問題;企業與企業間的信用問題;個人信用問題;債務問題;財產糾紛問題…等。當這些問題發生的時候,如何針對問題做出有效率的調查及反應,就顯得格外重要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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